湾(滩)长制的台州经验
湾(滩)长制的台州经验
— 台州力度系列解读湾(滩)长制篇
3月13日至14日,全国“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从“河长”到“湾(滩)长”,“敢为天下先”的台州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步履从未停歇,台州呈现的这份“湾(滩)长制”成绩单聚焦了全国目光。
作为海洋大市、湾区大市,台州“湾、港、渔、岛、涂、能、景”等七大优势资源得天独厚,是全国少有、浙江唯一拥有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三大海湾的沿海城市。湾区兴,则台州兴;湾区美,则台州美。在发展湾区经济的同时,守护一方美丽海湾,显得尤为关键。
市委书记陈奕君指出,要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湾(滩)长制,打造美丽河湖,创建湾区经济生态发展示范市。
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实施“湾(滩)长制”为切入点,按照“以湾统滩、以滩联湾、三湾联动、湾滩一体”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控联治机制,形成了一体化布局、立体化管控、差别化治理、科技化支撑、机制化保障的“五化”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了近海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中再添一抹“新景”,为全国、全省提供“湾(滩)长制”试点工作的台州经验。
经验一:一体化布局
从完善顶层设计入手,着力推进全市湾滩管理的一体化布局。
湾滩一体设置。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台州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设立市县两级“湾长”和镇村两级“滩长”的组织架构,明确由市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湾长,党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湾长,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设立市级湾长;沿海县(市、区)和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湾长。设立镇村两级“滩长”,对重点难点的整治海滩提级设立“滩长”,滩长在县级湾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县两级湾长主要职能是三统,即统布局、统建设、统机制;镇村两级滩长的主要职能是三管,即管污染源、管垃圾物、管非法事。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湾(滩)长制”工作办公室,明确市级湾长5人,县级湾长13人,县级滩长15人,镇级滩长86人,村级滩长346人。全市湾(滩)长实现全域覆盖,四级湾(滩)组织架构基本形成。
陆海一体联动
注重陆海一体、陆海衔接,编制实施《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台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台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区划,出台《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台州市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台州海洋循环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台州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意见,推进湾区建设的政策支撑日趋完善。
注重陆海联动、陆海联治,全面实施台州湾、三门湾、乐清湾2014—2017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沿海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改造、直排海超标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入海河流断面消劣、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污染整治;以“五水共治”为统揽,全力剿灭县控以上劣Ⅴ类断面与劣Ⅴ类小微水体,着力提升陆海环境“治、管、护”水平。截至目前,15个消劣断面全部销号,4个入海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5家直排海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117个入海排污口全部清理封堵。
湾区一体发展
积极拥抱“大湾区”时代,全面深化湾区管理体制调整,设立了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南部湾区管委会、台州北部湾区管委会、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大陈开发建设管委会,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平台建设,切实强化对湾区一体发展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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