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台州杂谈 2019-03-05 16:45 的文章

台州:300万“电动车族”注意了 4月15日起“新国

  2019年3月5日,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官方消息:4月15日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在此之前允许“旧国标”且列入《公告》的车辆注册上牌,已备案登记的可持续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

  台州是全省电动自行车重要生产基地之一,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多达300余万辆。由于无牌、无基础登记信息、无防盗技术等原因,导致出现“电动车被盗案件多,破获难;交通违法多,管控难;交通事故多,理赔难”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约占交通死亡事故总数的43.1%;此类盗抢案件约占全市发案总量的30%,严重损及城市形象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四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车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8】207号,简称“新国标”),以及浙江省公安厅印发《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新规”),台州相关部门决定分三个阶段贯彻实施。

  “三个阶段”实施要求,将以“通告”形式告知群众。3月31日前,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相关凭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4月15日前,对符合“旧国标”且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核发车牌和行驶证。从4月15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注册登记,逐步推行销售商带牌销售,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登记信息有效年限8年。

  “通告”要求:申请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等三类资料。对未列入《产品公告》、主要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不符的,擅自拼(改)装、来历凭证和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据官方消息透露,全市交警近期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势推进“新规”实施。3月31日前,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以“劝导教育”为主,告知引导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办理备案登记。4月15日开始,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一经发现依法扣车;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持有汽车驾照的,一律“记12分”,予以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