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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黄岩02:2017年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

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黄岩02:2017年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06日 09:25:57 中财网    
原标题: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7黄岩02:2017年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2017年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
期)
2019年付息公告


由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9月
14日发行的
2017年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年
9月
16日开始支付自
2018年
9月
14
日(起息日)至
2019年
9月
1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
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7年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二
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黄岩
02(127629)。



3、发行人: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6.5亿元。



5、债券期限:
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
3年末、第
4年末、

5年末、第
6年末、第
7年末分别按
20%、20%、20%、20%、20%的比例偿
还本金。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
33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6.22%,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



9、计息期限:自
2017年
9月
14日至
2024年
9月
13日止。



10、付息日:2018年至
2024年每年的
9月
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0年至
2024年每年的
9月
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年
9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
9月
14日至
2019年
9月
12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22%。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2019年
9月
12日。截止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
9月
16日。


三、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理挂失
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息;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7年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黄岩
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起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亮
地址:台州市黄岩劳动南路
289号
联系人:梁亮
电话:0576-84039317
邮编:31802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联系人:王泽清
电话:0571-87901323
邮编:310020


3、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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