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费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0576-88669696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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