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台州的一天 2020-04-07 18:26 的文章

[HK]台州水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HK]台州水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08:00:32 中财网    
原标题:台州水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Taizhou Water Group Co., Ltd.*
台州市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542)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
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
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品質,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台州市水務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
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戰略委員會」或「委員會」),
並制定本工作細則(以下簡稱「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大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
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
出建議。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三條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五至七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

第四條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或副董事
長、或總裁)擔任。


– 1 –



第六條戰略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
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
格,並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戰略委員會下設投資評審小組。


第三章職責許可權

第八條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許可權:
(一)對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進

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三)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

經營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對其他影響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五)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六)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
定。


第四章決策程序

第十條投資評審小組負責做好戰略委員會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提供
公司有關方面的資料:

(一)公司有關部門上報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
料;

– 2 –



(二)由投資評審小組進行初審,提出立項意見書,並報戰略委
員會備案;
(三)公司有關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對外進行專案洽談,做好前
期準備工作;
(四)由投資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簽發書面意見,並向戰略委員
會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條戰略委員會根據專家評審小組的提案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提出明確地研究或建議意見,做出決議,將討論結果提交董事
會,同時回饋給投資評審小組。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戰略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於會議召開前七天通知
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託
其他一名委員(獨立非執行董事)主持。

第十三條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
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
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戰略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
以採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投資評審小組有關成員可列席戰略委員會會議,必要時亦可邀
請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如有必要,戰略委員會可以聘請仲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
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條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
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細則的規定。


– 3 –



第十八條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
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保存。

第十九條戰略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
董事會。

第二十條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
有關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工作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二條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
規定執行;本工作細則如與國家日後頒佈的法律、法規或經合
法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本工作細則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 僅供識別
– 4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