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台州新闻 2019-11-15 13:15 的文章

台州中院宣判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原标题:台州中院宣判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9年11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本案是2017年以来台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中公安机关侦破的系列案件之一。被告人徐某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达3亿余元,该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某勇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达9928万余元,该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某强非法所得计人民币三百五十八万元和被告人林某勇非法所得三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强控制上海衍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云公司)、上海徽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岚公司)、上海晨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侈公司)等三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林某勇和陈某某、徐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伙同金某某(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赚取开票费。期间,衍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09951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税额15975万余元,已认证抵扣12191万余元;徽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712万余元,税额9983万余元,已认证抵扣7336万余元;晨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8080万余元,税额4080万余元;林某勇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334万余元,税额9928万余元,已认证抵扣9448万余元。期间,被告人徐某强、林某勇非法所得分别为358万余元、30万余元。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强违反国家税款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达3亿余元,并已认证抵扣的税款达1.9亿余元,属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勇违反国家税款管理法规,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达9928万余元,并已认证抵扣达9448万余元,属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徐某强、林某勇之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