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三年 台州女性维权意识在觉醒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增强和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反家暴意识,促进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3月1日上午,路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在台州市劳动力中心市场举办“三八”维权周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图片由路桥区妇联提供
图为“三八”维权周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现场。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三年以来,随着各相关部门、各级妇联组织的积极宣传,《反家暴法》以“保护伞”的姿态为家暴受害者们阻挡阴霾,撑起一片晴朗,渐入人心。
据台州市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接到并处理的家暴警情有4283起,比上年增加2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50.33%;发放告诫书655起,比上年增加60起;联合法院共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23份,比上年增加11份。全市至今未受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
不可否认的是,在反家暴的这条路上,我们依旧任重而道远。
从一个故事开始
因为家庭琐事,丈夫刘志(化名)第一次对自己拳脚相加时,小钟没有想到,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毕竟,刚结婚时,两人的感情很不错。
就像一场开始了就停不下来的噩梦,自那天之后,刘志落在小钟身上的拳脚愈发频繁与暴戾。忍无可忍时,她也几次拿起电话报警,说自己遭受了家暴。看着被吓得哭闹不止的孩子,作为母亲的小钟心里隐隐刺痛,“念及子女无人照顾”,便不了了之。
日子继续过着,刘志的家暴行为并没有收敛,“随着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到无法补救的地步”,小钟终于鼓起勇气决裂——她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但在诉讼调解的过程中,刘志表现出痛心疾首的悔意,这又让小钟心软了,相信了丈夫会洗心革面的承诺。她撤诉了,但从家里搬走,另寻了住处。
四个月后的一天,刘志来到小钟的住处,却被拒绝进入,争执中,刘志又挥起了拳头,将她打伤。小钟随后报警。这一次,刘志被玉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但小钟却陷在了深深的恐惧中,生怕丈夫出狱后会变本加厉地施暴。
惴惴不安中,她想起曾在玉环妇联“微课堂”听过一堂关于介绍《反家暴法》的课,便向玉环妇联寻求帮助。在收集相关资料后,小钟成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有一就会有二,女性一味地软弱、退让,不仅不能保护自己,还会让男方变本加厉地实施暴力。女性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玉环妇联的工作人员这样总结。
维权意识觉醒
如果把《反家暴法》比作对抗家暴行为的有力武器,那么要使其发挥效力,还需要执法人员和受害人的积极运用。令人欣喜的是,随着《反家暴法》的普及,越来越多遭受家暴的女性都如小钟一样,已经或正在拿起这一武器保护自己。
入行22年,路桥金琴云巾帼维权工作室律师金琴云明显感觉到,近三年来,工作室接待的家庭暴力上访数量增加了,“有殴打、伤害、体罚等形式致受害人受伤的,也有威胁、辱骂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折磨等行为”。
“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懂得拿起法律维权了。”金琴云说。
四川人阿芳(化名)十几年前嫁到黄岩农村,这个因家境贫寒,只在家乡小学读过两年书的妇女甚至写不好自己和丈夫的名字。但2018年寒冷的冬天,在遭受多年家暴后的又一次与丈夫的争执中,她用手护住头以抵挡丈夫挥舞而来的拳头时,居然喊出了一句话:“你打我是违法的,有法律规定。我要去告你!”
阿芳的丈夫也只有初中文化,但多年在外打工的经历让他懂得,违法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他停了一下,又发泄似地踢了阿芳几脚,然后问:“我打我自己老婆,你说我违什么法了?”
阿芳第一次知道《反家暴法》是在去年的“三八”妇女节前后,电视上的新闻节目滚动播放着关于这部法律的解读,她拿手机把电视画面一帧一帧地拍了下来。手机的像素极低,拍得并不清楚,字认不全,意思也并不完全理解,她便偷偷让已经念初中的儿子讲给她听。“我就知道了,他不能打我,那不是家里事,是违反法律的。”阿芳说,那之后丈夫对自己的态度有所改观,“我觉得好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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